紅網長沙縣站10月17日訊(星沙時報見習記者 劉思源 星沙時報記者 盛磊)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,撞壞了護欄賠償損失是理所應當的,但是損壞的護欄是不是就可以拿走?近日,連先生駕駛一輛掛車途經京港澳高速時為避讓一輛貨車撞上護欄,高速部門開出110275元的路損記錄。連先生繳納高額的賠款後,向高速部門索要損壞物件,卻被告知沒有保管,已經處理掉。
  “撞壞了的護欄我願意賠償,損壞的東西我應該可以拿走吧。”連先生說,10月9日凌晨4時30分,他駕車載著一大箱貨物回中南汽車世界,途經京港澳高速K1506由南往北600米處時,為避讓後面超車的貨車,撞上了高速公路邊上的護欄,損壞護欄和綠化帶近80米長,“車當時被長沙高速公路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開走了,現停在星沙東八路附近,後經現場勘查,損毀公路設施項目包括板、柱、架、花壇、灌木等數件,共計賠款110275元,交了錢才能拿車。”
  因為掛車買了保險,出了事故他可以找保險公司索賠,在涉及損毀物品的賠償金問題上,保險公司要求他提供被撞壞的物件,以方便對其價值進行評估。但是沒有想到的是,他向設施養護隊提出要拿回被撞壞的物件時,卻被告知未對損毀物品進行保管,不能提供損毀物件。連先生很納悶:“錢都沒有結,這些賠錢的證據為什麼不保管,而且這麼多錢,總要讓我看到點東西吧。”
  護欄是連先生撞壞的,如果照價賠償損壞物件,連先生到底有沒有權利在賠償之後拿回撞壞的物件呢?記者咨詢了長沙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宋玉。“法律上對賠款後的損毀公共財物能否給私人,並沒有明確規定,這要看部門是否有相關規定。”宋玉表示,如果是用於更換的賠償,肇事方可以得到損毀殘值,如果僅僅是修理修複的費用,這個殘值的費用歸產權方。而記者瞭解到,連先生的損毀記錄屬於全部更換。
  對此,長沙高速公路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,肇事方需在第一時間告知路政部門是否需要損毀物品,如未告知不做特定保管,但如果連先生需要拿回損壞物件,可以走流程,不過需按情況補交一定的人工費和管理費。  (原標題:撞壞護欄賠11萬索要損壞物件還要補交管理費和人工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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