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5日,自治區黨委辦公廳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出台了《關於在喀什、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試行特別機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《意見》涉及“機制體制”、“財稅”、“金融”、“土地”、“產業集聚”、“人才集聚”六大政策,從中可以讀出最直接、最實惠的兩個字就是“讓利”。
  “讓利”最明顯地體現在財稅政策上,兩個經濟開發區將全額留存2012年至2021年10年內的地方財政收入(包括地方稅收入),兩開發區負責人均認為此項政策的落實,堪稱此次《意見》中的最惠政策。此外,自今年起,自治區每年為兩個經濟開發區各安排補助資金5000萬元,即每年1億元,以支持兩個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,使其儘快在重點核心區域實現生產與運作。我區財政一向不富裕,在有限的財力下,做出此番讓利,足以顯示對兩特區發展額外特定的支持。
  這個“讓利”還隱性地體現在土地政策上,《意見》明確,兩開發區試行商業用地彈性出讓。其新增商業用地可分別設定10年、20年、30年和40年的出讓年限,出讓價格按照相應年限通過評估確定。出讓年限屆滿,經出讓人認定企業經營狀況良好、合同履行到位、符合產業導向條件的,可直接以協議方式續期,續期後的土地使用期限與原來出讓年限合計不超過40年。而傳統的土地出讓方式是按照法定產權年限一次性出讓,企業需在短期內繳清地價款,這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資金壓力。採取分期出讓、分段計收地價方式除了降低企業入駐的門檻外,有助於讓符合園區規劃產業方向的企業做大做強,也有助於政府及時進行園區產業結構匹配度的適時調整。
  這個讓利還體現在對人才的讓利上,《意見》規定,根據人才個人綜合貢獻等情況,實施人才財政獎勵政策,對在開發區工作的高級人才給予科研經費等方面的扶持,對其自主知識產權成果轉讓,可補貼個人所得稅。這項政策意在鼓勵科研人員將知識產權轉化為生產力,不僅有利於帶動園區企業升級,更使園區產業結構在使用高科技中變得越來越合理和高效。
  一個地區的發展,從資源上最離不開的不外乎土地、資金、人才,而《意見》中最核心的、最能捕捉住開發區及企業興奮點的恰恰都得到了體現。
  政策的作用究竟有多大?例子很好找。深圳特區在上世紀90年代初還是以服裝、食品、珠寶、電子等初級產品加工業為主的邊貿城市,但是通過稅收扶持電子信息科技企業,當時名不見經傳的“華為”就在政府政策的扶持下成為現在年產值500億元的高技術龍頭企業,它還培育出更多的通訊企業在當地園區生根壯大。如今深圳依然還在為企業減免著稅收,這也使這個城市始終保持著經濟的活力。
  上述種種證實,政府的主動讓利通常能夠成就一批有能量的龍頭企業,繁榮一方經濟、帶動一方就業,其經濟與社會效益可能在若干年後放大幾十倍反哺於政府。相信,政策如能不折不扣地落實,兩個開發區定會成為自治區地方財稅收入新的增長點!
  (編輯:王建隆)  (原標題:晨報社評:特別機制特殊政策讓利養“魚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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